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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
西藏自治区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发布时间:2020-06-02 点击: 发布:本期刊
申报材料
第二十一条  申报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呈报表》一式四份;
2.任现职以来每年的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份;
3.本人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证、聘任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考试合格通知单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代表论文、论著原件及复印件;
6.获得专业技术成果奖励或荣誉称号的有关证书、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获集体奖的排名或角色等的相关证明)。
原件由各地市师资部门审核,所有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地市师资部门章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
第二十二条  推荐单位需要以下材料:
1.  本单位综合推荐报告1份;
2.  本单位评审推荐情况汇报1份;
3.《推荐参加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加盖公章)1份和电子版。
第二十三条  申报材料要求
要认真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组织好评审中的申报、推荐、资格审查工作,申报材料必须完备、翔实、规范。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对申报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第六章  评审要求
第二十四条  评审程序
通过公开竞争,审核任期内的考核情况等相关材料后,报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具委托函,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由本系列负责成立考察组,进行考察、公示,最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及组成人员要求
高级评审委员会必须由具备较高专业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15名委员组成,其中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任期3年。评审委员应严格掌握本系列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条件,确保评审质量,对弄虚作假骗取任职资格者,应予取消。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对泄露讨论情况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时,与会评委在听取初审委员会介绍初审意见后,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会议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为评审通过。评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得复议。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委不得委托他人代替投票或补充投票。
第二十六条  评审工作纪律
评审委员会在工作中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秉公办事;要遵守纪律,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泄露评审委员会评审情况。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评委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该评委本人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第二十七条  评审工作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日期、参加评委人员名单、会议议程、评审对象、评审情况和投票结果等。每次评审、推荐记录应由会议主持人及记录人签名。
第二十八条  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委会应在申报人《中小学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呈报表》评审委员会意见栏中如实填#评审结论和投票结果,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评审委员会印章。
第二十九条  评审收费标准
高级评审委员会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七章  附加
第三十条  本条件中所称的课时数是指课堂教学和其它教学环节(带学生实习、指导学生实验、作学术讲座、教学研究等)折算的课时数。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中,凡冠有“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级。
第三十二条  中学实验系列人员高级教师职务任职参评条件参照本条件执行。
第三十三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拉萨那曲中学教师的参评条件按照拉萨市的教师参评条件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和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批准之日起执行,原《西藏自治区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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